Q:《通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通知》适用于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下发时间)以前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或安置等方式合法转移、且非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以下六类情形不适用《通知》:①存在权属争议;②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③严重影响规划实施;④房屋被列入征收或改造、整治等拆除范围;⑤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房屋;⑥被法院查封或者涉及刑事侦查等不适宜纳入历史遗留房产处置的情形。
Q:《通知》中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办证难”是指什么?
2021年1月4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建成并转移(包括交易、安置、房改等情况),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权属清晰,非群众自身原因导致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
Q:《通知》分类处置中安置房类占了七条,这与以往安置房办证有什么创新?
《通知》分类处置措施主要针对前期调研时发现的群众诉求高频事项,包括安置房办证。
安置房办证有4个基础前提条件:
一是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已经办理首次登记,即领出“大证”;
二是安置房源的产权主体与安置主体一致;
三是被拆迁户已经通过安置核查,完成安置结算;
四是被拆迁户就安置房的归属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涉及继承的,还要明确继承权归属,这就是“家务事”。
《通知》当中安置房的7个处置措施条款,重点要解决的就是 “谁来核查”“怎么核查”“核查的标准谁来定、怎么定”“调拨、委托安置确认可不可以简化办”等问题。这7个条款有很多创新之处,如要求各区、县(市)明确一个安置核查主体并实行备案,避免了“多头跑”;如明确实行“分一套、核一套、办一套”的核查模式,突破以往按“户”为单位进行核查结算的“老套路”,已先期安置交付和安置标准范围内的成套房屋就可以办证了。
Q:群众遇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诉求要找“谁”反映?
目前,我们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来解决诉求反映的问题。线上开通专门的“办证遇难、登你来问”诉求归集的扫码提问通道(详见“杭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扫码提建议),同时,我们市、区两级将在线下开设“办证难”问题反映专窗,专窗的地址、联系方式将在文件正式实施之前予以公布。可持续关注“杭州规划和自然资源”“杭州不动产登记”等微信公众号的近期推送。
如对上述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您咨询窗口热线0571-87008160,小登会为您热心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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