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具体有哪些惠企利民的好消息?一起详细了解!
1%失业保险费率延至2025年底
《通知》明确,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降低费率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增长。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通知》明确,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这类人员可以申领补贴
人社部门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4年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
《通知》明确,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
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出品 | 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来源 | 人社部、中国政府网
编辑 | 李雪
责编 | 姜玉函
主编 | 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