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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观察收集编辑:市监观察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合江县营商环境,推动合江县域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
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对市场主体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时,同时发放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包括信用修复途径、时限、提交资料等。其中,针对行政处罚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待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申请信用修复情形的,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再次告知市场主体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市场主体可以到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或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及时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也会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若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重新计算。
接下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双告知”制度,助力合江市场主体信用提升。(韩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