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反映地方经济的珍贵载体,也是记录时代发展的重要文献,我们希望通过版本馆这样的平台保存下这份记忆,也让更多人透过电力数据来了解当年的经济社会发展。” 五份民国时期浙江电力票据,进驻杭州国家版本馆“盛世浙学—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展”民国展区。这些电力票据的真容是什么,票据背后又有什么故事呢?
第一份票据
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工料收据
清代末年,为振兴民族经济,摆脱西方列强的垄断,中国电力工业在艰难中起步。
1896年,爱国浙商通过自备发电机在杭州点亮浙江第一盏灯,从此拉开浙江电力发展的序幕。1936年,浙江电厂数量达到全国第一,在电力助推下,浙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第一件展品,是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20世纪30年代出具的收据。“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杭江大有利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08年,是杭州第一家电灯公司。
这份票据,是民国35年10月14日(1946年)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工料收据,记录着安装火表工料单,显示工料费10000法币。
1946年,国民党政府确定了法币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以当时的购买力计算,10000法币可以买100个鸡蛋,因此仅这笔费用就把很多普通家庭挡在了用电门外。
第二份票据
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厂 电灯电费保证金收据
这份民国36年5月16日(1947年)的票据,清楚地记录着用电人的名字、地址。当时,老百姓在安装电灯时,需要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起着特定的作用。
浙江电力行业最早的保证金制度可以追溯到清末民初,大有利电灯公司向表灯户收“押表金”,包灯户收“灯头押柜”。当时主要有两档:3至30安电能表收银币15元,40安及以上收20元。
到了20世纪30年代,几乎整个中国的电力工业都在战争的硝烟里毁于一旦。抗日战争胜利后,敌伪经营的电业,大部分由民国经济部资源委员会接管,也延续了“电灯电费保证金”,图中这份“电灯电费保证金”票据从实物的角度印证了这段历史。
新中国成立之后,保证金制度还经历了一段时间调整,但到了1965年5月1日,浙江已全面停收电费保证金。
第三份票据
平湖明华电气公司用户总清
平湖明华电气公司,成立于1918年,是嘉兴市平湖县最早的发电企业,也是历经抗日战争后平湖县仅剩的一家发电企业。 用户总清记录了当时区划中用户的地址、职业、保证金费用以及每月的用电量、用电费用。 这份民国32年(1943年)用户总清中,有汉记理发店、孟生堂药房等商铺的用电情况,在当时每月用电量并不多,但电费价格不便宜,收费的项目较多,按照购买力来算,电算是当时的“奢侈品”。 在民国初期,电费主要按照电灯的“个”数来收费,而在民国中后期,电费则逐步转为了按照用电度数来收费。虽然电费并不便宜,但用的商户也开始多了起来,侧面反映当时在平湖个体工商业较为发达。
第四份票据
平湖明华电气公司电费补加保金总清
民国35年(1946年),当时765户人家的电费外加12户人家的保证金,收取的总额为法币4780225元,也就是每月每户人家的电费近法币6000多元。
通过民国不同年份的总清,从电费收费标准的波动,反映出当时通货膨胀较快,法币贬值非常厉害。
第五份票据
民国35年(1946年)
平湖明华公司用户保证金收据
从票据上看,当时新装用户——裕记被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三项:接表费1000元法币、预交费3000元法币、押表费3000元法币。
该票据分为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主要作为已开具发票用于存档,收据联主要给用户存档用,功能类似于现如今的发票。举个例子,如果用户要销户,则凭借着这份票据,就可以退回押表费以及未用完的电费。
票据记载着世事的变迁、保留了时代的记忆。历经百余年,电力事业的变化反映了浙江经济的腾飞。
如今,在一代又一代的浙江人努力下,电已从百年前的“奢侈品”变成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电力票据早已进入“无纸化”时代。
来源 浙电e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