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各级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落实,全面推进从化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广州从化发布”分期推出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第二期: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助对象:流转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流转农户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从事农业经营;
2.单个经营主体连片经营耕地或鱼塘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
3.所涉流转地块须经过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规范交易,有成交确认书和合同等材料;
4.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
5.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6.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申报途径:流转农户向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公示的村集体申报。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从化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从化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从农函〔2019〕229号)
补助对象:承包农户(转出方)
补助标准:承包农户400元/亩
申报条件:土地流转合同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签订经营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
1.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或委托村集体流转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2.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连片经营土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
3.承包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的,受委托的村集体须与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或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并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涉及整村流转的,村集体须制定土地流转方案并召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且须经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申报途径:承包农户向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核查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后制订分配计划、申请预算和拨付。
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从化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从化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从农函〔2019〕229号)。
补助对象: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转入方)。
补助标准:新型经营主体20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土地流转合同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签订经营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
1.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并到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镇街备案,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面积200亩以上;龙头企业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达500亩(含500亩)以上;家庭农场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按照有关要求领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连片租赁农村承包土地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并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申报途径: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核查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后制订分配计划、申请预算和拨付。
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163号)
补贴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5元/亩(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申报途径:随流转农户申报材料一同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从化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从化区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从农函〔2019〕229号)
补助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镇街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50元/亩(流转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土地流转合同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期间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签订经营期限达3年以上(含3年)
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等服务、积极配合镇街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及时完成符合补助条件农户年度土地流转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组织等工作。
申报途径: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方流转服务机构向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核实、汇总,核查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定后制订分配计划、申请预算和拨付。
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
实施时间:5年(2019年7月30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7976532
产业发展与种业管理科:87978531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8797695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87997333
种植业管理科:87977579
畜牧水产科:87987081
兽医与屠宰管理科:87987521
科技教育管理科:87997218
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机管理科:87997618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87989113
来源: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编辑:利文婷
初审:刘芳
审核:王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