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的长期护理保险,一直以来被称为社保“第六险”。具体而言,当被保险人年老患病、丧失生活能力时,长期护理保险将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比如沐浴、护理、换药等服务。早在2016年,国家人社部就启动了长护险试点,将成都等15个城市纳入首批试点范围。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为推进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高质量协同发展,结合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与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成渝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论互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哪些人群?据介绍,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在重庆市居住时,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申请时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均可以通过此方式在重庆市进行失能评估。
那么成都市参保人在重庆居住时如何申请失能评估?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可以通过“四川医保App”线上提交申请,由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受理。反之,重庆市参保人员在成都居住时,也可通过“重庆医保APP”线上向参保地机构提交申请。
根据《办法》,评估申请通过后,居住地机构收到需求后按本地评估流程开展失能评估。其中,重庆市按《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办发〔2021〕52号)、成都市按《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成长护委〔2022〕1号)实施评估。
《办法》指出,居住地机构完成失能评估后及时将评估结论推送给参保地机构,实现两地互认。同时,参保人异地评估费用标准按居住地政策执行,由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两地指定集中支付单位定期结算。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升涛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