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出站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
(二)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1.申请人申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出站来(留)大走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含)之后;
2.申请人为出站后3年内来(留)大走廊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在大走廊区域内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含)以上;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在大走廊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就业,且与大走廊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4.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址须在城西科创大走廊核心区(具体规划图见附件1)。
序号 | 所需材料 | 份数 | 备注 | ||
1 | 《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专项补助申请表》原件 | 一份 | 1.附件2,请勿手写; 2.需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申请表》跨页请双面打印。 | ||
2 | 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 一份 | 1.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外国国籍:护照; 3.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 ||
3 | 国内 | 《博士后证书》 彩色复印件 | 一份 | 1.国内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出站人员需提供;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 |
4 | 国(境)外 | 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 彩色复印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需连续一年及以上,且有postdoc、research fellow明确字样。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2.需提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含外文翻译件(翻译公司盖章,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须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起止时间,并需现工作单位盖章审核。 | |
5 | 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彩色复印件 | 一份 | 1.在国(境)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人员需提供。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注明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注册入学日期、毕(结)业日期; | ||
6 | 出入境记录证明 原件 | 一份 | 1.2020年10月31日前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材料,时间跨度需包含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时间;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出入境记录证明二者至少提供一种。 | ||
7 | 与大走廊用人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 复印件 | 一份 | 1.合同期限须3年(含)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手写“与原件一致”。 | ||
8 | 高校 | 个人工作证明 原件 | 一份 | 1.个人工作证明需包含信息:①姓名,②证件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与申请表所选证件保持一致),③在**校区具体从事的工作内容和从事时间,④明确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在**校区工作经历,⑤手写签名+学院公章; 2.各高校经办人填写附件4并加盖学校公章。 | |
9 | 个税证明 原件 | 一份 | 个税证明起始月份为来大走廊后首月。 | ||
10 |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原件 | 一份 | 1.须由大走廊用人单位参保,且有3年及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含补缴); 2.社保记录起始月份为博士后出站次月; 3.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的,通过系统自动获取,不能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或数据不全的,则需申请者提交,申请人也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 APP 、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 |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①纸质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以小号长尾夹或回形针装订成册;
②电子材料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pdf,并以“单位+姓名”命名。
(二)用人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①博士后全套纸质材料;
②《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企业/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纸质原件材料(详见附件3、4);
③博士后全套电子材料:每人按照“四、申请材料目录”顺序合并成一份文件(pdf格式),每份文件统一以“单位+姓名”命名,总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④《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企业/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电子扫描材料(pdf格式);
⑤《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企业/高校首批专项补助信息汇总表》材料(word格式);
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做好把关工作。如递交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退回,并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重新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
高校院所请咨询本单位老师,企业请咨询相应片区。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 |
浙江大学 | 林老师 | 0571-88981710 |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三教学楼人力资源处104-5 |
西湖大学 | 赵老师 | 0571-88111160 | 西湖区墩余路600号西湖大学行政楼206号 |
浙江工业大学 | 徐老师 | 0571-88320433 | 拱墅区潮王路18号朝晖校区东科教楼南222 |
浙江农林大学 | 周老师 | 0571-63732719 | 临安区武肃街666浙江农林大学人事处行政楼322 |
浙江外国语学院 | 洪老师 | 0571-85213686 | 西湖区留和路299号浙江外国语学院厚德楼317室人事处 |
浙江科技学院 | 宋老师 | 0571-85070153 | 西湖区留和路318号人事处行政楼309 |
杭州师范大学 | 甘老师 | 0571-28866279 | 余杭区余杭塘路2318号行政楼716室 |
杭州医学院 | 董老师 | 0571-88926289 | 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杭州医学院临安校区图书馆507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0571-58619117 | 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杭电路1号格致楼424室 |
之江实验室 | 张老师 | 0571-58005184 | 余杭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南湖园区主楼人力资源部博管办1513 |
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 | 邱老师 | 0571-86080695 | 西湖区象山支弄1号7号楼107室 |
西湖实验室 | 李老师 | 0571-86783903 | 西湖区石龙山街18号3号楼400室 |
天目山实验室 | 朱老师 | 0571-89308055 | 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12幢1528 |
西湖片区 (紫金港科技城) | 于老师 | 0571-87859165 | 企业由经办人统一送至余杭区仓前街道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224办公室 |
余杭片区 (未来科技城) | 赵老师 伍老师 | 0571-88607130 0571-88606925 | |
临安片区 (青山湖科技城) | 周老师 | 0571-63785598 | |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科技和人才服务局 | 沈老师 石老师 | 0571-88720801 0571-88720802 | 余杭区仓前街道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2楼1224办公室 |
(一)申报采取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形式,请各单位根据本服务指南要求,按照“(五)材料提交要求中‘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清单’”收集汇总全套材料,于3月31日17:00前送至余杭区仓前街道创鑫时代广场2号楼12楼1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将以电话方式告知,需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并提交,逾期本批次将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审核的不另行告知。
(一)国内博士后出站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注明的出站时间为准,如记录不明确时须提供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出站时间的证明材料。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时间分别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出具的博士后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止时间及出入境记录为准。
(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人单位需符合大走廊用人单位条件,并提供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派遣协议、申请人劳务(人才)派遣合同、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实际用人单位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大走廊科技和人才服务局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三)博士后出站来(留)大走廊专项补助由城西科创大走廊财政局统一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博士后所在用人单位出具财政资金收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拨付到个人账户。
(四)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次服务指南由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编辑:丁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