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 >

云南:每年光伏建设15GW+,项目业主可代建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企业回购

日期: 来源:光伏能源圈收集编辑:

3月23日,云南发改委和云南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通知》从资源排查、项目谋划、业主优选、备案建设、投产并网、退出回收、优化服务和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对光伏资源开发进行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通知显示,云南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
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配置全省光伏资源,州(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州(市)开发方案在年度建设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查通过后按程序开展项目业主确定工作、投资协议签订和办理备案手续。投资开发协议必须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和收回机制。
通知还要求,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经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项目工期方面,云南省规定,项目业主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剔除开工前置手续办理时间)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通知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
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光伏资源“一张图”、“一个库”。各州(市)根据新的“三区三线”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光伏发电资源的全面排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经州(市)要素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汇总形成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从要素保障、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对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进行会审,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电网企业对“十四五”拟建、在建项目于1个月内完成入库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规划。省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半年组织州(市)调整一次,电网企业同步完成接入系统规划调整。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
二、制定年度建设方案。省能源局会同各州、市根据项目成熟度和接网条件,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设规模不小于1500万千瓦,对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建设时序排序,提出光伏年度建设方案,充分征求云南电网公司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每年年底前印发下一年年度建设方案,未纳入年度方案的项目当年不得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建设。
三、规范资源配置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配置全省光伏资源,州(市)按照集中连片开发、优先以资源带动发展、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建设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州(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招商引资需要,组织编制开发方案(包含组织形式、企业基本条件和优选评审参数等),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开发方案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开展项目业主确定工作。项目业主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投资开发协议必须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和回收机制;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缺失上述内容的,由州(市)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签订补充条款。项目业主1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四、明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五、完善项目退出回收机制。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州(市)研究,州(市)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六、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多家企业共建的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各方协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七、优化接网服务和审批流程。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和动态调整的省级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收到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给予书面回复,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受理。受理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以110千伏—220千伏接入的集中式光伏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集中式光伏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电网企业在电源企业提交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电源企业签订三个协议(合同)。
八、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采取在线监测、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州(市)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投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州、市、县、区进行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2日



相关推荐
光伏发电超25年最新证据:40岁的老电站还在发电!
国家能源局:不得暂停现有光伏项目,要求不强制、不垄断!
真实打款截图告诉你 光伏纯赚15年不是骗局!
整县推进参考资料 开发流程及最新红头文件汇总!
这就是我一直向你推荐装“光伏电站”的原因 !
光伏+园区模式大爆发 国家发改委重磅规划!


相关阅读

  • 胶济沿线,科技和绿色的时代之约

  •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猛,济南二机床拿下多条新能源汽车冲压生产线订单,蔚来、理想、小鹏这些造车新势力用的都是济南二机床的冲压生产线。图为济南二机床集团生产车
  • 聊城大学“追光”调研团队

  • 2020中国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正式提出“双碳”目标,为完成该目标,我国正加速推进能源转型进程,其中利用光伏发电代替传统的火力发电是重要举措之一。2021年,国家能源局在全
  • 单县全力推动百亿级绿色智慧新能源基地建设

  • 3月23日至3月25日,县委书记耿振华带队赴北京、天津,聚焦绿色低碳新能源产业,再拜访、再洽谈,开展重点招商。先后走访考察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中国能建集团、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
  • 虞公港一期工程迎来重要节点

  • 近日,虞公港一期工程码头项目已顺利完成上游多用途泊位首块预制纵梁浇筑,以及下游散货泊位首根水下钢管桩试桩,标志着码头主体结构施工驶入“快车道”,为项目后续完成交工目标

热门文章

  • “复活”半年后 京东拍拍二手杀入公益事业

  • 京东拍拍二手“复活”半年后,杀入公益事业,试图让企业捐的赠品、家庭闲置品变成实实在在的“爱心”。 把“闲置品”变爱心 6月12日,“益心一益·守护梦想每一步”2018年四

最新文章

  • 共同对抗中国?德媒回过味儿来了

  • 德国《经济周刊》网站3月21日刊登题为《共同对抗中国,但是为了谁?》的文章,作者是西尔克·韦塔赫。全文摘编如下:美国总统乔·拜登知道如何取悦来访的外国领导人。荷兰首相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