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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单臂试验(single arm trial,SAT)是指设计为开放,不设立平行对照组的一种临床试验。SAT的研发策略显著地缩短了新药的上市时间;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医学基础研究的深入和制药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药在临床研究早期阶段就显现出非常突出的有效性数据,因此,越来越多的研发企业希望采用SAT支持抗肿瘤药物的上市申请。
通过SAT支持抗肿瘤药物的加速批准,是以患者为核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适当权衡获益与风险的结果。与公认的金标准——随机对照试验(RCT)结果相比,SAT的结果用于新药获益与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而言,虽然仍存在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但是越来越多创新药的上市,使患者的生存期不断延长,部分瘤种已呈现慢病化特征;一些肿瘤治疗领域已逐步从“无药可治”向“有药可治”、“有药可选”的方向发展。在这种药物研发格局和临床实践变化的趋势下,对单臂临床试验不确定性风险的可接受程度也在逐步变化;因此,通过SAT支持批准药物上市时,必须严格其适用条件,确保其治疗获益大于SAT自身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并尽可能扩大获益风险比。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抗肿瘤治疗性药物,不涵盖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产品。
二、单臂临床试验的局限性
SAT不设立同期对照,而是采用外部对照,如历史对照,即采用其他产品的或过去的研究结果,与试验组进行对照比较。由于历史对照数据等外部对照数据来自不同时期的不同研究,在未设立随机化平行对照的情况下,SAT在评价时会引入偏倚因素,这导致采用SAT结果作为获益风险评估依据时,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1)人群差异;2)评估者/评估方法的差异;3)缓解率与生存获益之间相关性的不确定;4)临床试验中其他因素的干扰。
三、单臂临床试验设计的适用性
采用SAT支持药物上市的关键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对以下情形综合考量:
(一)研究人群无有效的治疗选择。SAT的人群定义,即入排标准是否符合“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的基本要求,应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IND),或在关键临床试验前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时,予以明确和细化。在上市申请前(pre-NDA)沟通交流以及上市申请(NDA)审评期间,监管机构还将逐例地梳理受试者既往治疗史,以确保受试者符合“无有效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的身份。
(二)试验药物作用机制明确。机制研究包括对于疾病致病机制和药物作用机制两个方面。当致病机制清晰,药物作用机制也清晰并且与致病原因相匹配时(例如,已知A肿瘤是罕见肿瘤,A’是导致A肿瘤发生发展的、明确的致病基因,并且有证据表明当A’基因的转录表达受到抑制后,可对A肿瘤产生治疗效果;所研发的B药明确具有抑制A’基因转录表达的作用),将增强药物疗效的可预见性,降低SAT结果的不确定性。
(三)适应症外部对照疗效数据清晰。在SAT中,虽然没有平行对照组,但其实质是与代表当前临床实践的外部数据进行的对照研究(如:历史对照、采用真实世界数据的平行对照等)。采用历史对照的,在明确目标人群后,应确定目标人群的历史对照数据。此外,还可以采用真实世界证据进行外部对照,此时则是将与单臂试验同期开展的真实世界数据作为对照。
(四)试验药物有效性突出。试验药物前期探索性研究数据应该提示临床疗效突出。一方面突出的疗效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药物的有效性——通常而言,对于已无治疗手段的肿瘤患者,在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后,疗效越好,有效性来自于药物的可能性越高;另一方面,是出于对获益风险的考虑——只有那些疗效突出的药物,其获益才更有可能大于SAT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五)安全性风险可控。试验药物早期临床数据应提示其安全性风险可预期、可接受和可控制。早期安全性数据需要能基本表征试验药物的安全性特性。
(六)罕见肿瘤。对于罕见肿瘤有时很难开展RCT研究,此时可考虑采用SAT作为支持上市的关键研究。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单臂临床试验的适用条件,不是关键临床试验采用单臂研究设计的充分条件,即不是满足了上述条件就一定可接受SAT作为支持上市的关键性临床试验。最终是否可接受以SAT作为支持上市申请的关键研究,需综合试验药物在目标人群中潜在的获益风险比,以及疾病和药物的机制研究与SAT结果是否可以形成证据链,使SAT的结果足以预测药物临床价值等,综合判定采用SAT作为关键研究的合理性。
四、支持附条件上市申请时对确证性临床试验的要求
现阶段,当抗肿瘤药物采用SAT支持上市,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满足“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前提时,该药物上市申请可适用附条件批准程序。
对于附条件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药品上市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确证性临床试验等相关研究。因此,申请人应及早开展确证性临床试验。当申请人计划以SAT作为关键研究时,即可以开始对后续的确证性研究进行规划,鼓励申请人及早与监管机构就确证性研究计划、试验设计进行沟通交流。
原则上,申请人应在附条件上市申请获批前,启动确证性临床试验(以开始入组受试者判定试验“启动”)。通常确证性临床试验包含以下两种类型:1)随机对照试验;2)单臂临床试验。
五、单臂试验支持常规批准的情形
在极少数开展RCT存在难度的情况下(如开发罕见肿瘤适应症),在药物的疗效可以通过SAT得到确证的情况下,也可能仅通过一项SAT,支持药物的常规批准。
在缺乏对照的情况下,SAT的结果很难独立确证药物的有效性,因此需要通过疾病致病/发病机制、药物作用机制(可能需要在其他具有相似发病机制的疾病/瘤种中证实药物作用机制)、SAT结果,综合形成证据链,共同确证药物的疗效。
六、其他关注的问题
该部分内容包括探索最优给药策略、关注缓解质量、对安全性的考量、对联合用药的考量、关注独立评审委员会(IRC)的应用、关注伴随诊断等。
七、总结
在抗肿瘤药物的开发中,有效性往往更受关注,但是支持药物最终上市的,不仅仅是有效性,而是对药物的获益风险评估。
SAT设计实施简单易行,研究周期短、费用低,可以较快地获得有效性的证据,但是其研究结果在反映肿瘤患者生存获益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以SAT支持上市的抗肿瘤药物,获益风险评估中包括对有效性、安全性以及SAT结果不确定性的综合考量。通过SAT支持批准药物上市时,必须要确保药物治疗获益大于SAT自身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把握SAT的适用条件,并且科学地开展、实施SAT;同时,应该按照要求及早开展确证性研究,以确保患者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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