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宋亦桐)受制于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消费金融行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压舱石,在政策回暖的同时,消费金融牌照发放的闸门也再次重新打开。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以下简称“中信消费金融”)同意中信消费金融开业,据了解,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这也是中国第24家获批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从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公告来看,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ITIC Consumer Finance Co., Ltd.”。公司住所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的,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此次中信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刚达到监管要求的门槛。
市场观点认为,中信消费金融这次仅是以较低成本来进行试探,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运营成果理想,三个主要出资人势必会增资扩股。中信消费金融是中国第24家获批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去年10月22日,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厦门正式开业,这是两岸首家合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全国第23家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从中信消费金融的股东背景来看,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出资1.053亿元,持股比例为35.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47亿元,持股比例为34.9%;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持股比例为30%。目前成立的24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行参股或控股的共有19家,是绝对的“主力军”。其余有上市公司、企业等参与设立,而此次获准开业的中信消费金融主要是由中信集团联合旗下中信信托发起设立,也是第一家信托公司参与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
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此前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就信托行业而言,消费金融与消费信托属于服务信托本源的业务,而且消费金融的功能性更强,此次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对中信信托来说也是新的尝试。
对信托机构“试水”消费金融领域,普益标准研究员夏雨分析认为,相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机构股东,信托公司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均有较大优势,资金募集能力较强,可以在资金端和其他机构开展合作;资产端因为横跨多个领域,积累了更多的资源,能够将这些资源嫁接到消费金融子公司上,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也是信托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途径。
高管架构方面,中信消费金融核心高管也主要来自中信集团,尤其是中信信托。中信信托业务总监皇甫文忠担任中信消费金融董事长;金蝶国际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副总裁林波为副董事长;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刘小军担任董事。
对中信消费金融未来业务开展范围,北京银保监局划定,中信消费金融经营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与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以及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业务。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接此批复后,中信消费金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有关完成情况向北京银保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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