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始实施。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新政策执行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微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口径等问题。
1.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条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2.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无时间要求?
2019年以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例如:2018年9月注册的公司并进行了信息确认,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销售额并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无时间要求。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3.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第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期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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