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会鹰潭监管分局查明,因存在综合消费贷款资金用于购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
因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消费贷款资金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问题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付婷婷(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被给予“警告”处分。
因对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消费贷款资金用于购房的违法违规问题负承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盛策和陈细华给予“警告”处分。
企查查资料显示,贵溪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剑洪,2011年12月20日在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高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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