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书面通知,水务集团于2019年6月13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签署了《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水务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环保,占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水务集团将持有武汉控股285,100,5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注册资本:12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7日

主营业务:从事给排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给排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监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住宿和餐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主营业务:原水、节水、给排水工程;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置、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发及推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股份转让方: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三)股份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5,691,723.40元。如前述每股转让价格低于武汉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或武汉控股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则每股转让价格为武汉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与武汉控股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的较高值。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前,如武汉控股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亦将依法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安排

1、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双方指定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226,707,517.02元)作为保证金;

2、若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即日起受让方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自本协议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五)协议生效

以下条件均完成后,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1、协议双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36号)和各自章程完成有权机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审批;

2、取得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决策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批准文件;

3、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日内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外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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