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苏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下发通知,从7月1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这是近年来江苏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据测算,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办法,全省按上限标准缴费的企业及其职工,一年企业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5亿元左右、个人将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7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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