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代替投保人签合同 太平洋寿险被罚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通报一起行政处罚案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城南支公司(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因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案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万元,相关当事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代替投保人签合同 太平洋寿险被罚

据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调查,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在办理人寿保险业务过程中,相关保险代理人存在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24条第12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这类行为。

2019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太平洋寿险城南支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李某作为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本文源自人民日报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