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终止向关联方增资 保障上市公司整体资金需求

《电鳗快报》文/李笑笑

6月2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终止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显示,2019 年 6 月 13 日,东方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粮油”)拟以现金方式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本公司增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东方粮油增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粮油合计持有东方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47.50%。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比例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7)。截止目前,本次增资事项尚未最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的批准。 2019 年 6 月 19 日,东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功竞得杭州临安区锦北单元 A-R21-11 住宅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成交金额 10.70 亿元。考虑上市公司整体 资金安排,公司决定终止公司及子公司东方粮油本次向东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公司 本次拟用于对东方财务公司增资的 5 亿元自有资金将用于支持国开东方下属子公司支 付上述土地使用权价款,东方粮油本次拟用于对东方财务公司增资的 5 亿元自有资金 将用于农业产业板块的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东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尚未最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的批准,公司尚未实际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尚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增资协议各方已书面同意终止本次增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终止本次对东方财务 公司增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终止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指出,考虑公司目前整体资金安排,同意将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终止向东方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终止公司及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整体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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