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腾讯公司”案看“企业名称登记”改革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近日,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山东腾讯传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腾讯传媒侵权成立,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傍名牌是小企业成名的捷径,知名公司被侵权也不奇怪。 但象“腾讯公司”这样知名度极高的公司名称被其他公司合法注册为企业名称却是相当的不可思异。我们根据“天眼查”软件的公开查询信息,这家公司的全称是“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于2016年9月6日注册成立的。既然人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名称中有“腾讯”这两个火热的字眼,怎么可能不使用这来进行宣传推广呢?应该说,在一定范围内,这种使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是,2016年的时候,腾讯公司早已是如此赫赫有名,有“腾讯”字眼的企业名称怎么还会被核准登记呢?大家第一个想到的是,这是“关系执照”,背后是因人情而枉法的渎职犯罪行为。是不是这样呢?我们接着来看。

还是通过“天眼查”软件,我们可以查到全国注册的企业名称或使用商标中有“腾讯”字眼的企业竟然有16500多家。这其中,固然有“腾讯公司”投资关系的,但(这个是推测)会有一大部分没有什么投资关系。从可以查询到的企业的行业、投资关系、股东组成、企业规模等特征可以做出这一判断。那么,全国有这么多“腾讯”公司,显然不是某几个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违规操作能够做到的。再看我们的注册登记系统存在的着天然的缺陷。

我们多年来企业名称核准制度属于“名称核准制度”,是工商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能。所依据的是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和依据此《规定》而制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这些法规赋予登记注册的部门和审核人员判定企业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合法有效的职权。而这些部门和人员又是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地区,他们判定企业名称过程中所使用的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当时当地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左右。在各地区进行招商竞争和维护地方经济发展而明文和不明文的“地方政策”的要求下,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必然会成为各地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地方保护”等一个政策工具。所以就会产生在“腾讯公司”注册地广东省,该企业名称会受到良好的保护,想注册有“腾讯”字眼的企业名称恐怕是不可能的。而在其注册地之外的省份,如果因为招商引资的需要,含有“腾讯”等知名公司字眼的出现在企业名称中就会成为一种可能。所以会出现外地人、后人来看十分奇怪、而在当时当地十分合理的一些现象。相信这么说,很多人就会明白了吧。

所以说,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成为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名称登记制度的一项“绊脚石”。为了打破这种名称核准的“地方保护”、“条块分割”等等怪现象。《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提出了关于“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的任务要求,2018年3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这次改革有五大变化,一是建立了和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为社会提供企业名称的查询、比对服务。大部分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二是建立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由系统而不人工负责名称的判定。让企业去承担名称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承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不是由核准部门为企业名称的核准责任作背书。三是加强企业名称登记规范。公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程序、期限和审查要求,规范适用范围和登记材料。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发现有违反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应当不予登记。完善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纠错机制,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变更名称。四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滥用名称权利,与其他企业名称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处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其他商业标识之间的争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五是加强企业名称事后监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责令企业限期纠正或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该企业名称,并向社会公示。该项改革在2018年9月底前,全国有一半以上县市地区开展了改革试点。

我们再来看“天眼查”,还是以山东为例,目前有186家企业名称或使用的商标中有“腾讯”字样。看他们注册时间可以发现,这些企业的都是在2018年上半年以前注册成立的,没有发现自主申报制度试点之后登记注册的。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惊人的相似。可以说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改革中止企业名称注册中的一些突出乱象。

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了企业名称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送审稿)》。2018年11月9日,司法部将之在其网站公示,向全国征求意见。

该《条例》引入了知识产权的管理思路,把企业名称视为企业的一项财产权利。企业享有名称权利,可以使用、转让和授权使用,同时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禁止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公序良俗情形,明确企业自主申报与政府管理的界限。

建立了争议解决机制。兼顾了企业享有名称权利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名称转让和授权使用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合,对其他商业标识权利提供权利救济,提高名称登记效率的同时,兼顾权利平等和社会公平。

这样,企业名称,这一企业的基本权利,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有利于企业使用企业名称这一权利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同时作为一项企业竞争的手段。比如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来使用,比如连锁经营什么的,可以让好企业更好地来加快企业发展,真正当企业名称成为企业是维护和发展其他权利的一个基础。这项改革顺利完成后,就象当年秦始皇统一了全国度量衡才有了全国统一的市场秩序。企业名称制度的规范和统一,必将带来全国知识产权统一市场的大发展和大突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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