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下滑业绩亏损 两度被监管处罚 恒泰证券今年“保级”压力山大

每经记者王海慜每经编辑何剑岭

对于券商行业而言,证监会指定的分类评级政策由于涉及到券商的切身利益,所以该政策就好像“高考指挥棒”,任何的加分项、扣分项都会让各券商格外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去年的券商分类评级中,恒泰证券曾从2017年的CCC级连升2级至BB级,这对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业务资格申请和监管资源分配都有较为积极的影响。不过从近一年来公司经营层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来看,今年恒泰证券还想保住BB级有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今年获得加分项的把握不大

从2017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来看,在主要的12条加分项中,有5条和经营情况有关,且要求上一年年底营业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等经营指标至少排名行业前20。由此可见,行业内的大券商获得这些加分项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当年的分类评级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从恒泰证券的业绩表现来看,该公司的经营情况难以令其获得加分。今年6月18日,天风证券(601162)公告,拟以每股5.76元,总价不超过45亿元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恒泰证券29.99%的股权。

根据天风证券在公告中披露的恒泰证券2018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恒泰证券总资产为299.15亿元,净资产为99.45亿元,分别位居行业第52位和51位,恒泰证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无论是规模还是行业排名都较上一年有所下降。另外,2018年恒泰证券营业收入为9.8亿元,净利润为-6.73亿元,分别同比下滑67.38%和195.36%。

总体来看,去年恒泰证券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60名开外,业务能力相对较强的经纪业务收入在行业排名30名左右,而相对薄弱的投行业务收入排名也相对靠后。所以在今年的分类评级中,恒泰证券若想在和经营情况有关的几个加分项中拿分,显得难度较大。

而分类评级其他的加分项则与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比、境外子公司业务收入、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或者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是否持续达标、券商净资本规模、净资本收益率、上一年度净利润是否为正以及成本管理能力等方面有关。

有非银行业分析师认为,由于恒泰证券2018年净利润为亏损、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比较低等因素,从上述这些加分项来看,公司要拿分的把握也不大。近一年两次被地方证监局处罚

据记者梳理,恒泰证券近一年多来还吃到多张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而这些处罚有可能会成为今年分类评级中的扣分项。

具体而言,去年11月1日,恒泰证券曾因为违规销售P2P、违规保证最低收益率而受到内蒙古证监局的通报,并被内蒙古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内蒙古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认为恒泰证券存在违规销售P2P金融产品的行为。监管信息显示,2016年以来,恒泰证券在未与北京恒泰普惠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代销协议的情况下,存在代销其平台P2P金融产品的违规行为,如公准股份项目等,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九条规定。

此外,恒泰证券还存在违规保证产品最低收益率的行为。经查,2017年,恒泰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北京复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确保证恒泰创富5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最低收益率,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提示客户签署《恒泰创富5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对此,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表明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较为混乱,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责令你公司在11月20日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11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此外,今年4月3日,恒泰证券还因庆汇租赁一期ABS违规而被辽宁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辽宁证监局指出,恒泰证券应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强化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从2017年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来看,恒泰证券很有可能因为上述的两项处罚而在今年的分类评级中被扣分。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九条中规定:“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一)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二)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对于券商行业而言,证监会指定的分类评级制度由于涉及到券商的切身利益,所以该政策就好像“高考指挥棒”,任何的加分项、扣分项都会让各券商格外关注。具体来说,券商分类评级事关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多个券商经营、发展的重要节点。

就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来说,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投资者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虽然每一级的缴纳比例差距大约为0.25%,但是假设某券商的年营收为10亿元,那么10亿元*0.25%也高达250万元,对于中小券商而言这也并非是可有可无的。

此外,根据自2016年10月执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A、B、C、D类公司按照基准计算标准的0.8倍、0.9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资本准备,连续三年为A类的公司按照基准计算标准的0.7倍计算风险资本准备。由此可见,券商分类评级越高,风险资本计提比例就越低,对净资本的占用则越少,业务开展的空间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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