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6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升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科技”)于近日获悉高升科技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高升科技于近日通过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人民币9,707,400元。同时,高升科技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526执1328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0日、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号)、《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9号)、《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0号)、《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3号)。
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借款合同》,向周守宾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月息3%,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借款资金汇至由上述借款人共同指定的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未全部归还,已累计支付600万元,目前欠付的本金及利息尚需双方结算后确定。
三、《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滑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8)豫0526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28日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公司尚未履行。滑县人民法院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升科技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限额9,707,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及《协助冻结通知书》后,公司及高升科技对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存有异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升科技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高升科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另外,公司及子公司高升科技认为,高升科技并非周守宾案的当事人及被执行人,滑县人民法院冻结高升科技银行账户的行为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鉴于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升科技已委托律师于2019年6月24日依法向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滑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停止对高升科技银行账户9,707,400元的执行措施,解除对上述资金的冻结。
五、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高升科技已委托律师于2019年6月24日依法向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公司及高升科技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及高升科技尚未收到滑县人民法院关于对上述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定结果,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结果尚无法定论。上述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因该事项属于违规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签署共同借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对周守宾先生负担的清偿义务以解除法院对公司账户的冻结,并要求其赔偿公司因本案而遭受的各种损失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含公司因解决该笔共同借款参与和解、执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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