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00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46人

●本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定向发行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陈宇、孙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8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年3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 98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业绩考核目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陈宇、孙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5、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2019年3月,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临2019-021)。

7、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5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9-022)。

8、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9、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陈宇、孙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确定2019年4月22日为授予日,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之后,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请授予登记相关工作。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19年4月22日

2. 授予数量:3,000万份;

3. 行权价格:5.82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 授予人数:246名;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待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9年6月25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华贸物流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327、0000000328、0000000329

3、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4月22日

5、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28号)、《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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