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消息,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刘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刘明,男,蒙古族,1969年11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94年7月至2002年4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员工;
2002年4月至2003年7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事务部专业主管;
2003年7月至2006年4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6年4月至2010年7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 ;
2010年7月至2014年7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2017年9月至今,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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