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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问题:
英麦科与其芯片业务相关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芯洲投资共同设立芯集成,英麦科持股68.4951%,芯洲投资持股31.5049%。
拓尔微以12,275.00万元对价收购英麦科所持芯集成68.4951%股权,以3,000.00万元对价收购芯洲投资所持芯集成16.5049%股权。
发行人承诺在 2025 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应以 20 倍市盈率对应的芯集成股权价值回购芯洲投资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股权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公司的股权/股份,其中现金不低于(含) 15%。发行人根据预计回购金额的现值确认金融负债 3,559.03 万元。
说明金融负债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其中涉及各项会计估计的依据,结合其他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分析会计处理是否恰当、金融负债金额的计量是否准确
(一)金融负债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及涉及各项会计估计的依据
公司与芯洲投资及其合伙人苏新河、方兵洲于 2022 年 1 月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公司完成英麦科持有的芯集成 68.4951%股权、芯洲投资持有的芯集成 16.5049%股权收购之后,自 2025 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承诺应以 20 倍市盈率(市盈率中的盈利是指芯集成 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非净利润)对应的芯集成股权价值收购芯洲投资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收购股权对价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公司的股权/股份,其中现金不低于(含) 15%。各方可视市场情况或可参照交易案例再另行确定具体交易方式。届时,芯洲投资有权视市场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如拓尔微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定股权收购方案、履行收购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述给予少数股东未来期间的出售权使公司承担了一项不可避免的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的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届时预计收购金额的现值确认一项金融负债。
公司对金融负债金额的具体测算过程及各项会计估计的依据如下:
(二)结合其他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分析会计处理是否恰当、金融负债金额的计量是否准确
1、公司关于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与计量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检索公开信息,境内 A 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中存在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承诺的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境内 A 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将子公司少数股权收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处理方式较为普遍。部分公司初始核算时未确认金融负债,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会计处理监管意见进行了差错更正,将少数股权收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
龙蟠科技、开能健康等公司与少数股东约定了明确的收购价格/回购价格,因此按照约定价格确认金融负债。西王食品、博腾股份等公司与少数股东未约定明确收购价格,而是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指标为基础确定收购对价,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管理层的业绩估计或预测计算金融负债金额。公司就芯集成少数股权收购承诺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上述 A 股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关于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与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监管规定
公司关于芯集成少数股东的出售权的会计处理与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监管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芯集成少数股东出售权使得公司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收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上述监管规定的要求,即使该收购义务取决于对方是否行使出售权,公司亦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收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因此,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按照预计收购芯集成少数股权所需金额的现值确认金融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监管规定。
综上,公司关于芯集成少数股东出售权的会计处理恰当、金融负债金额的计量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