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发布《2019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问题银行治理机制可参照国际经验


2019年以来,在全球银行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实体经济增长动能减弱,主要经济体银行业继续呈现分化发展的态势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继续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

6月26日,中国银行发布《2019年三季度经济金融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上半年,中国银行业风险控制能力保持稳健,竞争力持续提升,贷款结构继续优化,服务实力经济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质量和经营效益大体维持稳定。

报告同时显示,目前我国已在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在问题银行退出机制方面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结合近期的包商银行事件,报告单列专题,分析和研究了问题银行治理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就现阶段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来看,各国对问题银行有较为明确清晰的判定标准,对潜在问题银行也会采取早期干预措施。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问题银行的识别与应对指引》,问题银行通常表现为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较低、资本损失严重、杠杆过高、风险敞口过大(如风险集中度过高)、存在较大声誉和流动性风险等。各主要经济体对问题银行的判定标准存在一些差别,但总体上可归纳为四类:一是资产负债率大于100%;二是流动性不足,即无法履约偿付到期债务;三是资本严重损失;四是现有管理机制或风险管理机制面临严重缺陷。

对经营恶化但尚未达到问题银行标准的机构,一些国家会根据银行资本情况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美国 FDI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银行资本不足的严重程度,对银行提出一定的纠正措施,包括提交资本恢复计划,限制分红、偿付到期次级债券、支付高管奖金等支出、限制经纪人存款 、限制附属公司交易、限制存款利率等措施。日本对低于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会采取增资计划、压缩总资产规模、禁止设立新公司或分红等措施。

在问题银行的恢复机制方面,一般有银行自救和政府救助两种方式。自救主要是指银行通过自身发行的损失吸收工具吸收损失的过程,自救机制的目的是减轻政府救助压力,让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承担银行经营损失,实现风险处置;当自救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各国政府会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救助,救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即再注资、资产救助干预、债务担保、流动性援助等。

一旦问题银行难以恢复正常经营,监管机构会选择让其退出市场,并撤销银行牌照。惯常的处置方式一般有三种,包括对问题银行进行收购和承接,设立一家过渡性银行(“过桥银行”),承接倒闭银行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破产清算。与处置同时进行的,是对债权人的赔付机制:对存款人的债权,以存款保险制度予以保护;对非存款人的债权,一般由股东即投资者承担,利用问题银行的剩余资产对债务进行赔付。

综合国际经验,报告对于优化我国问题银行退出机制提出七点建议,包括:1、明晰问题银行判定标准;2、形成完整问题银行退出机制流程体系,明晰监管主体职责;3、扩大恢复与处置计划覆盖范围;4、提升恢复流程银行自救能力;5、丰富政府救助工具箱;6、丰富处置方式和提高处置的市场化程度;7、探索成立问题银行处置基金。(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范辉 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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