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胡俊超 朱思韵)近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
作为涵盖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海事执法,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众多领域,并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中做出积极探索的部门,交通运输部在推行信用监管方面有哪些创新做法?记者近日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
信用评价夯实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根基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价是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关键抓手,也是开展重点监管、精准监管的重要依据。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价认定和公开应用。
2018年,在公路建设领域,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公布了261家公路设计企业、873家公路建设企业和533家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级结果,以及6288名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扣分情况;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公示了65家水运工程施工企业、56家水运工程设计企业、71家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2015至2017年287名和2017年156名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失信扣分情况;在检验检测领域,公布了155家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和1996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在海事执法领域,发布了安全诚信船公司43家,船舶287艘,安全诚信船长248名,并公布核销安全诚信船公司4家。
信用评价顺利开展的背后是扎实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工作。
据介绍,为夯实行业信用基础工作,交通运输部建设并上线运行了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交通”网站。目前,平台累计归集信用信息近30亿条,建立了367万家企业、1263万个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信用交通”网站累计公开部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共11万余条,公布失信黑名单信息5548条。
“信用+”应用场景引领交通运输信用监管纵深推进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也是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进各项联合奖惩工作。一是制定行业红黑名单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指导行业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公示、异议处理、公布、信用修复等管理工作;二是推动奖惩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等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信用+”应用场景,不断引领交通运输信用监管纵深推进。
河南开展“信用+执法”工作,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次数、程度等,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黄红黑“三牌”管理,每周至少提示一批,每月至少曝光一批,每季度至少约谈一批,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黑名单”惩戒一批。
河北在全国首推高速公路“二维码+诚信救援执法”模式,在车辆救援、路政执法时,将监管环节前置,实现了执法救援全天候服务、执法信息全方位公开、执法现场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全覆盖监督和无缝隙诚信执法、无缝隙执纪问责。
辽宁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保费挂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费率可根据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等级调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71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047万人次。国家邮政局建设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采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定和结果应用。
“信用交通省”创建助推信用监管创新取得实效
据介绍,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这也是首次由两部委联合,部省合力从行业层面推进信用建设,在不断创新监管应用场景方面实效明显。
一是立法支撑不断加强。江西、海南、内蒙古、新疆、辽宁、青海等地在近年出台的交通运输地方政府规章中增加了信用内容。
二是信用承诺深入推进。上海海事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项试点,逐步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监管配套措施完备的审批新模式。江苏、浙江、重庆、云南、广东等地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环节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是信用监管更加有力。北京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限制参加小客车摇号,研究京津冀区域化联合奖惩制度。广东探索将省级交通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纳入一键式联合奖惩体系。江西将信用约束与道路运输审批有机结合,加大对违法失信者的限制。四川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填补了投资领域信用制度的空白。湖北省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信用修复办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奖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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