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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日报收集编辑:李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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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发布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即日起
我区决定组织开展
第一批“西藏老字号”申报工作
进一步推进我区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
申报条件
(一)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
(二)字号传承已满30年;
(三)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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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央金 嘎娃白玛
编辑:丹增朗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