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被法人”“被股东”后 网上即可申请撤销

市场监管总局6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介绍制定出台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被股东”后,本人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提交材料,经公示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可撤销登记。

2014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举措,大幅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资金效率,方便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

但是,也有少数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骗取注册登记。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

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201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基本建立了线上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冒用身份虚假注册问题。

为健全线下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手段,2018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5月1日,全国29个省(区、市)全部完成系统对接,对通过线下窗口方式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相关自然人实施实名验证(考虑到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实际情况,北京市、上海市暂缓实施)。全国已有近400万用户下载并成功注册了“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每日平均注册用户近8万,人脸识别正常通过率达到98%左右,在遏制冒名登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基础上,总局制定了《指导意见》。据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介绍,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被法人”“被股东”后投诉难、材料多、费用高问题,《指导意见》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避免来回跑路;不要求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材料,大大节约举报的费用。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因为很多冒用身份设立的公司实际上都没有真实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找不到人。

原来,这种情况只能停止调查,无法撤销登记。《指导意见》作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45天之内没有其他人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

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信息,还被冒用人清白。其他单位和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可以很便捷地获知这个信息。

冒名登记被撤销之后,被冒用的人原来在市场监管部门受到的一些惩戒措施会及时停止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撤销决定错误的,还会主动纠正。

市场监管部门对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常宇表示,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后,将调查发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这些人只要再次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严格审查,增加他的违法成本,还会配合有关部门对他们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仅凭撤销登记并不能完全达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被冒用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在撤销冒名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共同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

(经济日报 记者:佘颖责编: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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