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超日债”成为国内公募债打破刚性兑付的第一单后,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6月28日,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
实际上,全文只有700字左右的征求意见稿内容看起来显得“单薄”,但相比于具体内容,此文件推出的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北京一资深债市从业人士称,该文件的推出,目的在于完善现有的到期违约债券处置机制的政策支撑,为当前到期违约债券市场化转让试点“正名”,完善其政策合规性。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国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处在高位并持续释放,尤其是进入2018年以来,叠加到期偿债高峰、市场风险偏好降低等因素,债券违约不论是从规模、只数,还是发行主体数量方面均在快速增加。
债券违约步入常态化后,不仅考验着投资者的风险防控能力,市场化的违约债券处置机制也亟待建立和完善。今年以来,到期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开始试水,外汇交易中心通过匿名拍卖、北金所则通过动态报价探索到期违约债券的市场化处置,提高违约债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因此,该文件的推出,利于形成较完善的到期违约债券交易机制,推动不良债券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
违约债券应通过银行间交易平台转让
征求意见稿称,所谓的到期违约,是指在债券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到期兑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券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到期违约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违约债券的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当尽职履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投资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前,应当制定相关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则,且不会通过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试点:“匿名转让+动态报价”
自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已经过去近五年时间,我国针对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机制体制建设也日臻完善。从加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到完善投资人保护条款的法律效力,再到探索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的市场化交易,违约债券不再只是“烫手山芋”,甚至在一些专注投资不良资产的机构眼中也能变成“香饽饽”。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李敏近日表示,对债市投资者来说,自2014年刚兑打破后,债券违约规模逐渐上升,尤其是进入2018年后债券违约已经步入常态化时代。随着债市的发展和违约情况的增多,整个市场愈发成熟和市场化。一方面,债市主管部门对于加强发行人、中介机构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好地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和研判;另一方面,债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外汇交易中心推出违约债券匿名拍卖和北金所探索的动态报价,在渠道上给投资者提供了违约债券后续处理的可能。
今年以来,除传统的一对一询价方式外,我国针对到期违约债券转让开始探索“匿名拍卖+动态报价”的新方式。
券商中国记者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4月底,一对一询价和外汇交易中心匿名拍卖共达成并成功结算到期违约债券46笔;截至2019年5月底,北金所动态报价共达成转让4笔,转让券面总额约4.5亿元,上述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涉及6家发行人主体,参与机构达34家,涵盖银行、基金、券商、信托、私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等非金融机构。
上述资深债市人士曾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有着较强的现实需求,从债券持有人角度看,出于流动性管理、声誉风险、监管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对违约债券转让的需求强烈;对受让方来说,部分具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的投资者有意愿“接盘”寻求此类高收益债券的投资机会。
该人士表示,“匿名拍卖+动态报价”是在不改变现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框架的基础上,由交易中心和北金所共同开展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参与投资到期违约债券,非金融机构则通过北金所参与投资到期违约债券。此外,出于保护出让方(即违约债券持有人)声誉的角度考虑,匿名拍卖和动态报价均会对出让方信息做匿名处理。
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发生到期违约的债券,应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其中的“交易平台”和“托管结算机构实则涉及现有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环节的交易中心、北金所和上清所等机构。
中金公司发布的研报指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交易主要以一对一询价为主,或者通过货币中介进行询价,保密性相对较差,机构头寸及方向意愿通常会被暴露,从而影响成交意愿。匿名拍卖通过对订单进行匿名匹配,一方面机构可以避免与无授信的对手方交易,另一方面能够保护机构头寸信息,同时匿名报价可以保护价格信息,避免市场跟风,减少非市场化因素,使价格更加有效。
“时间倒推到四五年前,彼时债券持有人很难处置违约债券,交易对手方都很难寻找,如果违约债券在二级市场有报价,通常价格也会遭遇断崖式下滑。”李敏称,但现在市场给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违约债券处置手段,各类机构的投资风险偏好也越来越不一样,寻找买方不再像之前那么难,债券违约后价格走势的连续性也更好,整个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日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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