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不同的在哪里?不少行业专家觉得最大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而说起高新技术企业,可谓“税之骄子”!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研发费加计扣除、地方上还有财政补助几十上百万...在这“春风”的关怀下,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8.1万!
在如此诱惑下,很多企业铤而走险,在财务数据上弄虚作假。特别是很多中介机构和审计机构,为了赚取代理中介费,怂恿甚至操刀为企业“包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伪高企”、“假高企”可能麻烦了!2019高企认定将更严!
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发通知强调: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今年拟认定(包括重新认定高企)的管理。
1、对2019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
将委托专业机构,委派专家组对2019年度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重点是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政府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或研发场所不在我区的企业以及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未体现研发费的企业。
2、对已认定高企也要重点抽查,不合格就摘帽
重点抽查2017年度通过认定的高企,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认定总数的10%。抽查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企业抽取,重点抽取以下四类企业:
(1)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研发投入占比低于高企认定要求的企业;
(2)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年主营收入下降高于10%的企业;
(3)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应给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额度的企业;
(4)过去三年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等事故和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录内的企业。
对经核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上级科技部门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现场检查可不是广州独创,早在2018年,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随之而来的就是部分省份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被查出不符合高企标准却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巨额“补税+滞纳金”可谓标配!你还别不信,还是给大家举个栗子吧~
前车之鉴:一摘帽“高企”,9个月就补缴税款2228.49万元。
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中装建设发布的一纸公告,引起了广泛关注:公司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近日收到《关于公示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得核准,因此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为2228.49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6.77%。
无独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全信股份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1230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93%,同样会对公司2018 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法定税率与优惠税率之间相差了10个百分点,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而言影响颇大。
2019高企严查这6个方面!
早在2018年,国家科技部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00家企业,竟有80家不符合条件,占比高达80%。随之而来的就是部分省份对高企实施现场检查,打破了之前只重“书面审核”,不看“企业实际”的惯例。
1、认定前“现场检查”要点
(1)看高新收入。
按照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产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难以佐证和说明,想通过基本没戏了!
(2)理顺高新收入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都可计算在内,但实际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的是“自主研发”,对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于公司收入的贡献度证明会做重点核查。所以,只是简单购买他人专利证书并无实际成果转化,双方也并无实际研发成果合作的“转让”,会被驳回,特别是突击申请软件著作权的非软件公司。
(3)研发费用的合理性。
尽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已经包含了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但在现场检查时,也会看企业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果企业在会计科目中根本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就无法证明报送的研发费用真的就是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不达标,申请高新必然会被否决。
2、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
(1)“看长相”
没有科技感的公司名称,这类企业肯定吃亏,这部分企业绝大多数是经营年限已久,行业传统,以原加工贸易企业为主,它们的经营范围跟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符合度很低,往往只是擦边而已,所以一旦抽中现场考察,真正的高科技元素得不到凸显,很容易被“毙”掉。
(2)“看数据”
这部分数据以税局稽查为主,高新技术企业60%主营产品收入证明,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这一条如果严格来说,企业只是代理他人的高科技产品都不能算在内,何况从事的行业技术相对成熟,没有附加的创意研发,这一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收入证明很难站住脚,被相中否决的概率也很大。
(3)“看费用”
抽查企业的实际研发费支出时,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度和是否有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科目或研发费用台账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很难解释每一笔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特别是研发费用比例处在达标线左右的企业,一旦被踢掉若干项目的费用,总额上就会因研发费用不达标而被否定。
总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前车之鉴!补税+滞纳金成标配!
一、优惠税率相差10个点,对上市公司影响颇大!
2018年12月18日,上市公司中装建设发布的一纸公告,引起广泛关注:
公司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复审,但近日收到《关于公示深圳市2018年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得核准,因此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为2228.49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6.77%。
无独有偶,另一家上市公司全信股份须补缴1月~9月所得税额约1230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10.93%,同样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
甲企业人为降低职工总人数,以达到享受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少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甲企业为了满足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的条件而弄虚作假,这样不仅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而且很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今后不仅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且企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三、案件提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的方式以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劳务费是个坑,不是想开就能开的。
说到这里再提醒大家,对于今年的税务稽查,工资薪金是重点,与工资薪金息息相关的工资表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虚列人员工资,被罚30万!
1、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工资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等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有公司或许都怀着这种心理: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要是这么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那又有人问了:
问: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问: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第三方支付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如何将发放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问: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大会,必须发现金来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2、针对“工资费用” 主要稽查四个方面: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
一、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 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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