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款保险产品都需要经过保监会严格审核后才能上市销售,每一款产品也都有其不同的优势、特点和功用。但很多非专业人士对保险了解不够透彻,或者受销售人员的误导,导致对保险产生一些误区。今天就来看看分红险常见的五大认识误区。
在销售分红险时,不应该拿保单分红利率和银行储蓄相比较,保险和银行储蓄是两码事,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并不是以投保人的已缴纳保费为基础来计算的,要扣掉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等各项费用后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这使得保险分红的基数有着前期低,后期逐渐增高的特点。而且在现金分红和增额分红不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下,分红的计算也是有区别的。
记住,分红不一定有,但银行存款利息是一定有的。
分红险除一般的保障功能如生存领取、死亡和重疾给付等外,还有分红收益,主要来源于该险种投资账户的可分配盈余。
但红利作为附加的投资功能,即可能有投资回报,也可能存在投资风险。有的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上写明分红利率的大致范围,比如高档分红是6%,中档分红是4.5%,抵挡分红是3%。
这其实是一个容易让普通投保人产生错觉的宣传方法,误以为最低分红率就是3%,实际上分红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分红率有可能低于3%,甚至红利为零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因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向投保人介绍产品时务必解释清楚。
分红险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双重免税”。投保人拿钱去买保险,这些钱本身就是税后收入不存在再次免税的问题,而且分红险红利所得不征税和银行存款的利息税也不具有可比性。
因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分红险时,不要用“双重免税”的说法来吸引投保人。
一般分红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高低与市场大环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而和历史的业绩没有直接的联系。
因此,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能以历史业绩暗示分红保障,同时记得提醒投保人不要过分看重历史业绩,而且对分红率的高低不能作任何保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销售分红险时务必要向投保人提示说明有关投保人权益的重要事项,比如犹豫期、退保损失、分红的未知性、不合适购买分红险的群体等等。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投保人有10天的犹豫期(有些15天)。注意,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15天。
1、分红利率和储蓄利率的区别。
2、分红险一定有分红。
3、分红险能“双重免税”。
4、用历史业绩暗示红利保障。
5、忽略提示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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