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拟百亿元收购7家子公司股权

6月27日,中国动力(600482.SH)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收购7家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总价为100.46亿元,其中,按每股20.23元发行代价股份支付约94.04亿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6.425亿元。

具体来看,中国动力拟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79%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8.42%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47.82%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4.94%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6.47%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35.29%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48.44%股权,代价总计约100.46亿元。

同时,中船动力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预计不超过此次重组交易价格的100%。

此外,中国动力此次拟对原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其中,哈尔滨广瀚持有的江苏永瀚少数股权不再纳入本次发行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以配套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范围。中船重工持有的河柴重工少数股权不再纳入本次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标的范围。中国动力对过渡期损益归属重新进行约定。中船重工、中国重工等2019年1月31日对标的资产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中国信达、太平国发和中国信达分别对陕柴重工、重齿公司增资所持股权在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所对应的损益归属中国动力。如果中国动力本次重组未能在2020年1月31日或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相关损益由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共享或承担。

公告称,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调整后,中国动力拟减少的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且对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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