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问:若当月应征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否结转下期抵减?

答:依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对于深入增值税变革无关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则,征税人应依照现行规则较量争论普通计税办法下的应征税额(如下称抵减前的应征税额)后,辨别如下景象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征税额即是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局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征税额年夜于零,且年夜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征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征税额年夜于零,且小于或者即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征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确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持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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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计划: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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