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通知布告编号:临2019-059号

债券代码:150533 债券简称:18信投F3

本公司董事会及部分董事包管本通知布告内容没有存正在任何虚伪记录、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脱漏,并对于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以及完好性承当一般及连带义务。

紧张内容提醒:

债务注销日:2019年7月10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1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或者“刊行人”)于2018年7月11日刊行了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2018年非地下刊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如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11日开端领取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10日时期(如下简称“今年度”)的本钱。依据《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2018年非地下刊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召募阐明书(面向及格投资者)》(如下简称“《召募阐明书》”)无关条目的规则,为包管付息任务的顺遂停止,现将无关事件通知布告以下:

1、本期债券根本状况

(一)债券称号: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2018年非地下刊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8信投F3(代码:150533)。

(三)刊行范围:国民币3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刊行价钱: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刊行。

(五)债券刻日:本期债券刻日3年。

(六)债券利率:采纳牢固利率方式,票面利率为4.86%。

(七)债券方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还本付息体式格局:本期债券采纳单利按年计息,没有计复利。每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初一期本钱随本金的兑付一同领取。

(九)起息日:2018年7月11日。

(十)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间每一年的7月1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沐日或者苏息日,则顺延至厥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期没有另计息)。

(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11日(如遇法定节沐日或者苏息日,则顺延至厥后的第1个买卖日,顺延时期没有另计息)。

(十二)本钱注销日:本期债券的本钱注销日按注销机构相干规则处置。正在本钱注销日当日收市后注销正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取得该本钱注销日地点计息年度的本钱。

(十三)注销、托管机构: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工夫以及地址: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9日正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

2、本次付息计划

依据《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2018年非地下刊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刊行后果通知布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86%,每一抄本期债券(面值为国民币1,000元)派发本钱为48.60元(含税)。

3、付息债务注销日以及付息日

(一)债务注销日:2019年7月10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1日

4、付息工具

本次付息工具为停止2019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正在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如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注销正在册的部分“18信投F3”持有人。

5、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刊行人已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了《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和谈》,拜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停止债券兑付、兑息。如刊行人未定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和谈停止拜托代办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效劳,后续兑付、兑息任务由刊行人自行担任操持,相干施行事件以刊行人的通知布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正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零碎将“18信投F3”债券本金以及/或者本钱划付给相干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余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支付债券本金以及/或者本钱。

6、对于本期公司债券本钱所患上税的征收

(一)对于向团体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本钱所患上税的阐明

依据《中华国民共以及国团体所患上税法》以及《企业债券办理条例》等相干法例以及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团体投资者应就其取得的债券本钱所患上交纳企业债券本钱团体所患上税。

依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增强企业债券本钱团体所患上税代扣代缴任务的告诉》(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本钱团体所患上税将一致由各兑付兑息机构担任代扣代缴并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地点地的税务部分缴付。请各兑付兑息机构依照团体所患上税法的无关规则做好代扣代缴团体所患上税任务。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实行上述债券本钱团体所患上税的代扣代缴任务,由此发生的法令义务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当。

本期债券本钱团体所患上税的征缴阐明以下:

一、征税人:本期债券的团体投资者

二、纳税工具:本期债券的本钱所患上

三、纳税税率:按本钱额的20%征收

四、纳税关键:团体投资者正在兑付兑息机构支付本钱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了

五、代扣代缴任务人:担任本期债券付息任务的各兑付兑息机构

(二)对于向非住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本钱所患上税的阐明

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及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国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辨别简称“QFII”、“RQFII”)等非住民企业(其寄义同《中华国民共以及国企业所患上税法》),依据2018年11月7日由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企业所患上税 增值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8]108号)的规则,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外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本钱支出暂免征收企业所患上税以及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患上税的范畴没有包含境外机构正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合获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实践联络的债券本钱。

7、相干机构及联络办法

(一)刊行人称号: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

居处:北京市向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络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巷188号

联络人:刘伟、王曙亮

联络德律风:010-8513069一、010-85159384

传真:010-85130646

邮编:10001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办理人:中国河汉证券股分无限公司

联络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巷35号国内企业年夜厦C座2层

联络人:陈曲

联络德律风:010-83574504

传真:010-66568704

邮编:100033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注销结算无限义务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络地点: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年夜厦

联络人:徐瑛

联络德律风: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通知布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分无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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