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征税人2019年4月购进没有动产,获得增值税公用发票并已经认证,发票上说明“金额1000万元、税率9%、税额90万元”,该当若何填写增值税征税报告表?
答:依据《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对于深入增值税变革无关政策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则,自2019年4月1日起,征税人获得没有动产或许没有动产正在建工程的出项税额再也不分2年抵扣。该征税人正在操持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征税报告时,应将购入没有动产获得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份数,和公用发票上说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征税报告表附列材料(二)》第2行“此中:本期认证符合且本期报告抵扣”的对于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没有动产的扣税凭据”的对于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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