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管理制度

出纳岗亭办理轨制

第一条

本规则包含现金及银行贷款支出与收入等任务。

第二条

为便于零散领取,可设库存备用金,额度为30000元,由出纳员管理。超越限额的现金提取,由总司理或者财政司理唆使,出纳员填写《现金领用单》送主财政司理或者总司理同意后提取。

第三条

出纳员应仔细考核现金领取凭据能否契合规则。对于没有契合规则的,应回绝操持领取。

第四条

本公司统统领取,应以实现必需的付款顺序为条件。付款顺序,按照以下步调操持:

(一)原始凭据的考核:

1.工程款、物料推销、原资料收买款以及产物的运费和劳务费,应依据一致发票凭据,和资料、物品的过磅单、进仓单,产物的出仓单、过磅单,已经获同意的请购单、劳务竣工证实,经相干部分证实及批准,送财政部考核。

2.预支、暂付金钱:应供给收买条约、工程条约、推销条约、加工条约等或者批准文件(已经同意的推销请求),由包办人填制付款请求,送交财政部考核。

3.普通用度:应依据发票、收条或者外部凭据,经无关主管具名证实及批准,送财政部考核。

(二)管帐凭据的批准:

一切收入凭据应由财政部严厉考核其内容与金额能否与实践符合,考核原始凭据能否契合税务法例及公司规则的手续,领款人与供给商能否符合,若有疑难应先查问后始能领取。

(三)操持付款:

一、付款请求经财政司理及总司理批准后,送交出纳操持领取。出纳员依据批准的付款请求,操持现金或者转帐(电汇、支票以及汇票)领取。

二、出纳员对于各项货款及用度的领取,应将支票或者现金间接托付受款人或者厂商,制止本公司职员代领。如因非凡缘由必须由公司员工代领的,需经主管副总司理或者总司理批准。

第五条

人为领取顺序:

一、财政部领取金钱倘有扣缴事变时,应将代扣金钱于每个月10日前书面告诉办公室。

二、总司理办公室依据考勤表体例“人为发放表”报主管副总司理同意,应于每个月15日前送交财政部。

三、人为领取工夫为每个月15日。因非凡状况需提早领取者,由主管副总司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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