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法人网7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永红)记者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山西煤监局)了解到,该局今年注销了5个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记者梳理,共涉及山西太原、晋中、晋城、吕梁4个地市。
记者了解到,山西煤监局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太原分公司)、中澳煤层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澳公司)、山西格瑞克煤层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格瑞克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晋城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晋城分公司)和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寿阳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中联寿阳项目部)5个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对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并严禁在未申领到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从事新井建设及生产作业活动。
其中,被注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分别为中联太原分公司:(晋) MCQ安许证字【2017】G006Y2,中澳公司:(晋) MCQ安许证字【2018】W012Y4B1,山西格瑞克公司:(晋) MCQ安许证字【2016】W020Y1,中联晋城分公司:(晋) MCQ安许证字【2017】G021Y4B1,中联寿阳项目部:(晋) MCQ安许证字【2018】G029。(编辑 王茜)
稿件编审:阮加文 编辑:张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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