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黑天鹅”事件频繁发生,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不断“踩雷”。面对股市中波谲云诡的“黑天鹅”现象,投资者能否追偿巨额损失?又该如何进行索赔?
供图 今日头条
今年1月份,白马股康得新因财务造假被迅速ST;4月份,康美药业发布公告,坐实财务造假质疑,股价出现跌停……如果说公司经营不善尚在投资者认知底线之上,那么上市公司董事长一系列违法行为却令投资者无所适从,从葵花药业实控人、原董事长涉嫌故意杀害前妻;步长制药董事长被爆贿赂4300万元送女儿上斯坦福大学;到最近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些事件发生后,相关公司股价剧烈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农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能够进行民事索赔的三种证券违规行为分别是虚假陈述、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从实践看,目前法院受理的基本都是因虚假陈述造成股民资产损失的案件,以内幕交易为由的索赔案件只有此前的‘光大乌龙指’一例,而截至目前,操纵股价的索赔案还未出现。”
“投资者如果要提起民事索赔,一般应在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因为在处罚决定书基础上,案件事实清晰,法院受理时会比较方便,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可主要围绕赔偿金额,而非责任认定。”何农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法人或高级管理层在公司治理之外的违法行为,例如杀妻、猥亵女童等,造成公司股价大跌,目前还没有相应的追偿方式。但如果在类似事件发生后,该上市公司出现一些违规行为,投资者则可以要求索赔。如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此事发生于7月1日,但该公司3天后才予以信息披露,这是否违规?在这期间是否存在大股东抛售股票的行为,如果存在,便有内幕交易的嫌疑。“这些疑点,证监会应该会予以查清,并决定是否处罚。如果未来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投资者就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发布7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罚单有20份,占比为29%。
“近期,国内股市‘黑天鹅’持续出现,与实体经济不确定性增加有关。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受挫后,债务或资金链情况不容乐观,通过虚报、瞒报数据和财务造假粉饰业绩,以提振投资者信心。考虑到经济风险仍然存在,这种情况未来可能还会出现,投资者需对此保持警惕。”何农指出。
除了事后的索赔机制,面对股市的不确定性风险,国内资本市场是否有相应的保险保障机制?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股市风险基本上可以视为投机风险,通过保险产品防范股市风险比较困难。据了解,目前已经在市场上推出的针对资本市场的保险主要包括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等。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上的保险产品都是针对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如果公司治理上出现了过失,相应保险可以赔付,但如果是公司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粉饰财务数据,提供虚假信息,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等,保险不会赔付。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李伟群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完善企业证券赔偿责任是一个大命题,其中,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对此,增强立法、理论及实践层面对董责险的制度供给应是今后的重中之重。例如,可以进一步明确被保险人的范围,将高级职员纳入被保险人范畴;强制特定企业购买董责险;鼓励公司购买董事责任保险的配套保险产品——公司补偿保险、公司实体责任保险等。
李伟群进一步表示,虽然董事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除了董监高外,中小投资者亦是董事责任险制度的受益者。一方面,承保的保险公司会在承保阶段及保险期间内对参加保险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包括董事和高级职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董事和高级职员遭受索赔诉讼的历史记录,以及公司过往的经营业绩等。其可通过告知股东会、调整费率等方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预防董监高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即使不当行为不幸发生,董责险也能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
“不过,跳出董责险的框架,一些举措同样有助于企业履行证券赔偿责任,如构建‘先赔后缴’机制,即民事赔偿责任的受偿优先于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的缴纳。又如建立‘赔罚一体’机制,即构建‘责令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但相较于企业,中小投资者处于明显劣势地位。”李伟群认为。
相关案例
A. 广汽长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2009年1月7日,公司公告称,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对公司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对有关子、分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并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其后,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方面、会计核算方面和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公司补交各种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011年11月中旬,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原告李某等17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为案由,要求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两人撤诉,广汽长丰公司与李某等15名原告达成协议:公司向15名原告给予一次性补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该案中广汽长丰公司合计支付近98万元。
2011年,在广汽长丰民事赔偿诉讼案中,美亚保险迈出了中国董事责任保险个案理赔的第一步,向广汽长丰公司理赔80万元。
B. 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补偿案
2014年6月12日,由于技术性失误,除权后开盘价应为7.95元的海润光伏,其除权开盘价显示为7.16元。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问题,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当日,海润光伏发布《关于6月12日除权事宜自查情况的公告》。6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海润光伏公布《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表示将对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按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金额给予补偿。
6月底,海润光伏发布《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称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补偿金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海润光伏各自承担50%。鉴于公司已投《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目前公司正与保险公司积极协商中,将尽快落实保险理赔资金。
6月25日,补偿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会员和基金公司支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完成后,由券商依据支付明细,向投资者发放补偿金,并及时向其告知。6月27日,500多名投资者涉及的补偿金全部发放到账。单户获得补偿金最多的为50.85万元,最少为0.75元。
记者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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