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粤电力A,股票代码:000539)对外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发电厂) 告知,其于2019年7月8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套,涉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力工程局)诉平海发电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内容显示,该诉讼已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并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日签发的《传票》,将于2019年8月14日在位于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而该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包括:1、平海发电厂向广东电力工程局支付工程款 8,954.8053 万元(本金)及利息 3,652.6452 万元,以上本息共计12,607.4505万元;2、平海发电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披露,此次诉讼的原因为:平海发电厂与广东电力工程局于2008年2月签署《广东平海电厂一期 1、2 号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公用系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补充协议)33,171.41万元。项目 1、2 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2011年4月投产使用。平海发电厂依据合同内结算价已支付32,519.94 万元。
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电力工程局以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 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提出调整结算金额至41,506.68万元,比合同金额(含 补充协议)增加 8,335.27 万元。由此,双方就该合同结算产生争议。
览富财经资料显示,粤电力A主要从事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除从事大型燃煤发电厂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外,还拥有LNG发电、风力发电和水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通过电网公司向用户提供可靠、清洁的能源。
对于此次子公司涉及诉讼,粤电力A表示,本次诉讼属于基建合同纠纷事项,平海发电厂2011年已对该项目进行暂估转固,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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