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武汉2月6日发布重要通知
提出16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涉及到新增购房资格、消费券投放
就业创业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帮助政策等
小敏帮大家提取了
政策的重点内容
赶紧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图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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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
2、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3、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
4、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5、在保证城市功能和品质的前提下,新出让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宗地范围以外的建设义务;宗地范围以内,因落实城市规划确需由竞得企业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除政策明确规定须无偿移交的以外,其他建成后原则上按照成本价进行有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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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限上餐饮企业春节期间(大年三十至初六)坚持开门营业的,按照经营面积分类给予财政补贴。
2、鼓励企业、(商)协会开展“跨年消费季”等“乐购武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于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消费促进活动且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2023年一季度批零住餐行业规模居所在行业前二十位且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限上企业,给予批发零售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抢抓全省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期机遇,支持武汉经开区、江夏区联合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活动时间延续至2023年3月31日。
5、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汉举办首发首秀活动的,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6、对在本市新开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首店,按照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7、推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每新开一家直营或者加盟的品牌连锁便利店给予补贴支持。
1、面向市内外游客免费发放100万张以上旅游惠民券。
2、对2023年上半年接待外省游客总数排名前十的收首道门票的A级景区进行奖励,每家奖励30万元。
3、支持体育旅游发展,发放1000万元体育消费券,经评估认定为重大体育赛事的项目分级(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分别给予不少于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摄图网:40191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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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月份租金、缓收2—4月份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31日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3、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
4、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对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照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照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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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落实制造业企业缓缴税费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在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4、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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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
具体实施细则小敏也会持续关注
有新消息及时告诉大家哦!
中部崛起,武汉领航
希望我们的大武汉发展越来越好!
ps:
以上仅为政策部分内容哟
如果大家想查看完整政策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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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地宝综合(内容来自网络,武汉本地宝收集整理,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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