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社会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对校办企业冠学校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校发〔2008〕165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名称和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清理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等专项工作,发现有的企业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工大”等字样注册为企业名称;有的曾允许使用,但根据最新政策应取消使用权限;有的甚至擅自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相关信息进行不正当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谋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侵害了我校的合法权益,我校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此类企业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仅代表企业自身行为,与哈尔滨工业大学无关,提示广大公众和与其合作的相关单位仔细甄别、做好风险防控。
附件: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相关企业名单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违法、违规使用学校校名、商标相关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01 | 新余隆裕哈工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2 | 哈尔滨工业大学空间钢结构幕墙有限公司 |
03 | 哈尔滨工业大学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
04 | 哈工大泰州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05 | 惠州市哈工大实业有限公司 |
06 | 哈工大大数据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07 | 上海哈工大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08 | 上海中军哈工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09 | 沈阳哈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 |
10 | 中关村哈工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
排版 | 商艳凯
审核 | 李守斌 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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