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工作获中央财政2000万元激励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确定宝坻区被列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并给予中央财政2000万元激励。

今年以来,围绕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市财政局着眼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认真梳理我市涉农区乡村振兴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全面核对财政投入等相关数据指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择优推荐宝坻区进行申报,最终被国务院批准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县(区)。

2021年,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宝坻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聚焦产业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创新举措,真抓实干,推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取得明显成效。

一、财政金融联动支撑

市区两级财政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原则,投入乡村振兴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市财政3.6亿元。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不断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27亿元投入乡村产业,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余额125.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5%。

二、筑牢产业振兴根基

着眼“强基础”,新建高标准农田5.3万亩,新发展设施农业3.8万亩。着眼“创品牌”,建成48万亩小站稻种植基地,新建规模化“三辣”生产基地3.2万亩。着眼“上水平”,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打造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奶牛、小站稻”两项主导产业全链条发展。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05元,同比增长9.3%,增幅居全市第一。

三、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提升改造户厕15.8万座、公厕23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依效付费机制启动运行,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秸秆综合利用三个“整区推进”,“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处运模式实现全覆盖。累计建设“四好农村路”200公里,建成5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403个美丽村庄,打造“水清村美路畅”新农村。

来源:天津财政审核:王韶云

编发:王 安素材整理:王安、陈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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