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商家这七种行为算欺诈!“雪糕刺客”或将无处遁形

炎炎夏日,想买支雪糕解暑,却发现一支动辄十几元、几十元,特别是一些包装花哨、带有“噱头”的新款产品,价格大大超过消费者预期,被网友戏称为“雪糕刺客”,不识勿拿……

这些雪糕和“普通雪糕”一起

躺在店家的冰柜里

让你顺便拿一个去结账时

露出大吃一惊的表情

与“雪糕刺客”对应

近日

有网友发明“雪糕护卫”一词

与雪糕刺客相反

每次看到就感觉心安

味道不错价格合适

从小吃到大

得注意的是

近日

#7月起雪糕刺客或将无所遁形#

也登上了热搜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已正式落地执行,该规定针对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在明码标价方面,监管部门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其中

1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2

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3

经营者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此外,《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不再过多限制经营者的标价方式、灵活规定网络交易明码标价的形式,对于明码标价规则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

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

如某饭店宣称某菜品打八折销售,但消费者结账时才被告知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方可享受八折优惠。根据规定,经营者的此类行为属于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表现,属于价格欺诈

规定明确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

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在商品明码标价后

未来我们再也不用吃“哑巴亏”了

“雪糕刺客”的生存状况将如何?

奥一君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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