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 通讯员 杨铭灏)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工程建设和交付,保障房地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等4部门共同制定了《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何要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保障房地产项目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市原有的监管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需要,亟需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出台新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了《办法》。
《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收集学习多地制度情况,在赴各地调研时,有针对性地向各地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了解《办法》实施情况、遇到的问题;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组织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多次进行修改;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司法审查会议,最终形成上报稿并发文。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体、原则及适用范围;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资金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办法》规定,预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本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法定税费,偿还银行开发贷款本息和本项目建设的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企业违规、各部门监管不到位或违规,以及企业与各部门工作人员违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