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基金监管动态2023年第10期
何兆飞
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0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处罚案例
【综合治理】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H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3号)
【募资违规】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分别对Y某、X某某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4号、15号)
【拒不配合监管】
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Y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J某某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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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案例
【综合治理】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H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3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你公司从业人员、基金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重大事项变更未及时报告。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你公司管理的济南J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只基金产品,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三、你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规定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四、你公司将个别基金财产间接投向类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该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的规定。五、你公司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超出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和《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六、你公司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七、你公司个别基金开展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且私募基金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等情况挂钩。该行为违反了《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月6日,四川证监局网站)
【募资违规】
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分别对Y某、X某某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4号、15号)
经查,Y某、X某某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在投资成都H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时,存在汇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Y某、X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3月6日,四川证监局网站)
【拒不配合监管】
厦门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厦门Y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J某某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7号)
我局自2022年11月对你司开展现场检查以来,多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你司及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J某某配合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但你司及J某某至今仍未配合提供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J某某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10时到我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6楼)接受监管谈话。(3月10日,厦门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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