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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76号建议的答复。就部分医院为了提高病床周转率而规定患者15天必须出院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明确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也就是说,国家医保局否认了有“患者15天必须出院”这个说法。理论上,无论患者的住院天数累计为几天,均可按照医保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住院掐着15天这一时间点”实则是近年医疗服务中的“隐秘角落”,据相关媒体报道,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
一方面有的医院为了完成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会要求病人出院,然后重新住院。为防止过度医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医院进行平均住院天数的考核,以此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些考核指标原本是希望能破解过度医疗,但在规范执行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形”。
另一方面某些定点医疗机构假借医保规定的旗号,要求参保患者出院再入院,实则为“分解住院”,目的在于向医保部门申报更多费用,涉嫌欺诈骗保。
由于分解住院将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如若发现医疗机构
存在“分解住院”的情况
应积极向医保部门举报
可拨打举报电话:0755-12345
或发送邮件至: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央视网 遵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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