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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钢铁产业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河北省植物提取物创新中心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冀工信科〔2021〕308号)要求,经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拟认定河北省钢铁产业智能制造创新中心、河北省植物提取物创新中心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6日-2月1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反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电 话:0311-8790870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