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对全市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规章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涉旅行业消费环境。
二、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并落实有关免费和优惠政策。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高于标价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
三、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保障食品安全、企业承担首责”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加强对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做到规范化经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
四、要严格规范计量行为。各经营者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公平、公正的经营宗旨,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打造诚信计量形象,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合格率达到100%,商品量的结算量与计量器具测得的实际量值相符。不得实施计量欺诈行为,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
五、要严防过度包装行为。各月饼、茶叶生产经营者要遵守相关标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要求;自觉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推荐性标准。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3日
素材来源:价监竞争科 肇庆市场监管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