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特征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2018年4月11日,乐亭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刘佳伟(男,35岁,乐亭镇人)抓获,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价值1054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经查,2013年以来,乐亭县乐浩汽贸法定代表人刘佳伟宣称自己名下经营乐浩汽贸、恒越投资、明浩宾馆、京唐港车队等多家产业,并以给付10%-2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借款,涉及人数43人,涉案金额达1054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刘佳伟已被乐亭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防范对策
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资风险意识
金融投资理财已经成为普通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应当联手相关媒体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一方面,要选择典型金融犯罪案例予以重点报道和剖析,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深刻揭露金融犯罪活动特点、表现形式和惯用手法,以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识别金融犯罪“陷阱”的能力,以免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金融风险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纠正不良投机心理,谨守成本收益法则、风险规避法则和分散投资法则,培育一个以“投资有风险、风险必自负”的契约精神为主导的金融投资环境。
识别非法集资小口诀
广告冠名是噱头、巧辨名目是关键
迷惑人心是目的、一夜暴富是陷阱
网络借贷花样多、熟人介绍也谨慎
高息诱饵不动心、安全保本不可信
公募基金要资质、投资协议要弄清
任凭骗术千万变、不信不理不投钱
陌生电话需警惕、不贪小利和小贿
合伙经营非理财、了解核实莫大意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保卫父母的养老钱
守住子女的读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