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规定: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一、企业购买的财产保险(如车险)、责任保险(如雇主责任险)都属于增值税的可抵扣项目,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可按规定抵扣进项,有些情况取得专票不一定允许抵扣,比如住宿费专票,员工出差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抵扣,但是公司接待客户,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同样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收到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
二、异常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进行调查核实。尚未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应当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凡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转出。
三、“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的情形: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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