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最新的
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补偿费标准
包括住宅房屋重置价、
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等
越城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
相关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越城区实辖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重置价、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和提前腾空搬迁奖励、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等相关补偿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新建住宅安置房屋重置价为760元/平方米。
二、住宅房屋一次性搬家补助费
一次性搬家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每平方米6元计发。选择全部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搬家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在60平方米内的(包括60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计发,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超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再按每平方米6元计发。
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过渡费
安置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的标准计发6个月。选择全部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四、住宅房屋提前腾空搬迁奖励
提前腾空搬迁奖励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按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时间提前10天及以上腾空搬迁(腾空房保持完好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再奖励50元。选择全部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五、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装修可按《越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装修补偿价格表》(附件)评估补偿,也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的70%结合认定面积统一结算,其中砖混结构房屋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不低于350元/平方米。
六、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
因房屋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停业等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的确认建筑面积):搬迁费按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予以补助;因房屋拆迁造成停业、停产损失的按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予以补助;因设备、物品等需临时周转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一次性补助;在规定的搬迁截止时间前搬迁完毕并达到房屋拆迁要求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奖励。
因房屋拆迁造成的生产设备、设施等损失,由评估机构对设备原值、折旧、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调查评估后一次性予以补偿。
七、其他事项
未经审批建筑,按要求签约并交付拆除的,其补偿标准按《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执行。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是不是没概念?
贴心的小韶又去翻了翻前两个月的
拆迁补助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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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发布的北海街道11号区块(王衙池、吕府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4月10日发布的府山街道11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补助及奖励费用标准均为上图数据。
大家自行对比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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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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