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原董秘李冬因犯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资料显示,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重庆金交所)系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管,于2010年12月27日由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控股股东)和深圳联合某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国家出资企业。2016年3月,重金所完成股权变更,正式成为平安集团的一员。
2011年3月6日,李冬与重庆金交所签订劳动合同,职务为交易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4月起,李东历任综合部总经理、资产抵押债券转让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20l4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冬利用其担任重庆金交所综合部总经理、资产抵押与债权转让事业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业务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钱财共计20万元;还利用其综合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重庆金交所款项共计602.5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5年5月25日,被告人李冬主动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挪用重庆金交所“小金库”资金及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同时,李冬还检举了罗某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相关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冬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其犯数罪。李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02.5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系立功。
依照《刑法》等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冬犯受贿罪,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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